濉溪县2023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5-11 15:2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农村低保

1.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48元,达到515元。提标后一档家庭月人均466元;二档家庭月人均446元;三档家庭月人均426元。

2.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A类人员由130元/月提高到140元/月,B类人员由9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

(二)城市低保

1.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48元,达到572元。提标后一档家庭月人均570元;二档家庭月人均550元;三档家庭月人均530元。

2.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标准A类人员由160元/月提高到175元/月,B类人员由11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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