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8-09 15:5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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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0户,说明原因。

纳入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

2

……

三、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600.49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00.4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9.7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2021年年度结转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0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4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63万元,占97.7%;项目支出13.87万元,占2.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0.4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00.4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9.7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2021年年度结转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9.7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2021年年度结转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8.29万元,占91%,卫生健康支出7.56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22.12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22.52万元,占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火化遗体数变化造成运行成本变化。二是社会保障福利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86.63万元,占106%,项目支出13.87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520.22万元,支出决算为54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火化遗体数变化造成运行成本变化。二是社会保障福利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56万元,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救助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2.52万元,支出决算为22.5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国外债务发行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经常性赠与、资本性赠与、 其他支出等。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7.9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濉溪县殡仪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殡仪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2个项目,涉及资金810.59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各项目已按计划、按进度实施,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资金使用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民政局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濉溪县民政局(本级)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闫大仁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闫大仁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2万元,执行数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对职工家属的慰问

公开上述项目的绩效自评表。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涉密项目的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暂不公开

2022年度xx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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