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濉溪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年8月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濉溪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濉溪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濉溪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濉溪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 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居(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 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
(六)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登记、规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
(八)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宣传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 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濉溪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濉溪县民政局本级 |
三、濉溪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39587.67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9587.6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785.42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958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87.6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958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11万元,占1.3%;项目支出39074.56万元,占98.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587.6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9587.6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85.42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10.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8.7%。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2.8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追加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10.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63.16万元,占99.5%;卫生健康(类)支出25.98万元,占0.1%;城乡社区(类)支出80.57万元。占0.3%;住房保障(类)支出40.73万元,占0.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229.47万元,支出决算为2721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追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13.11万元,占1.9%;项目支出26697.34万元,占98.1%。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21163.97万元,支出决算为2706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追加项目,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为23.54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分配错误,用错科目,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5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分配错误,用错科目。
(4)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41.96万元,支出决算为4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3.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2377.22万元,本年支出12377.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追加项目,支出增加。
(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9.26万元,支出决算为37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追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濉溪县民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濉溪县民政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濉溪县民政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5个项目,涉及资金18875.18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各项目已按计划、按进度实施,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资金使用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民政局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指县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濉溪县民政局(本级)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2.9万元,执行数为29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保尽保。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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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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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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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155-濉溪县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155001-濉溪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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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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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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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66 |
292.9 |
292.9 |
10 |
10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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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266 |
292.9 |
29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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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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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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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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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实现应保尽保,全年累计保障困难残疾人103264人次,发放资金642.89819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50万元,县级资金292.89819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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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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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范围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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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生活补贴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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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生活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
按月及时发放 |
按月及时发放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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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控制成本不超预算 |
不超预算 |
不超预算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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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解决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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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
不断完善 |
不断完善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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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营造了良好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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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 |
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 |
2022年已调整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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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调查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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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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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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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的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暂不公开)
《2022年度农村低保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对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淮北市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定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截止2022年12月,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422户,24216人。2022年度农村低保县级资金投入8549.88万元,县级资金支出8549.8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关注2022年度农村低保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全面了解该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详细了解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应用,为今后类似项目的长效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
评价对象:农村低保金项目
评价范围:濉溪县民政局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绩效相关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政策相符原则。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现场评价表格及项目评价实施工作均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4)经济合理原则。既要节约成本又要满足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
(5)依据充分原则,绩效评价所涉及的绩效报告,法律政策文件,项目计划及资金的确定与调整,项目验收与项目成果等都应依据充分。
(6)独立评价原则,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开展评价活动,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独立做出评价结论。
(7)回避原则。评价工作人员和评价专家不得与项目承担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确保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
(8)反馈原则。将评价的结果反馈给委托部门,作为有关部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预算、加强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9)保密原则。评价工作人员和评价专家,对与项目评价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散布。
(三)绩效评价方法
(1)评价方法的选择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方法是以主观感受与理论分析为基础,采用专家评价、满意度测评、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内容分析、理论分析等工具对绩效展开分析。
定量方法是以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频数、效率、比例所请定量方法是以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频数、效率、比例进行绩效分析。
(2)评分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体系中的非现场指标采用非现场评价方式,通过查看书面资料打分,现场指标采用现场评价方式,通过查看、调查取得现场资料打分,充分论证非现场和现场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和关联度,判断、汇总、分析得分每个项目的综合得分,以所有项目的综合得分作为最终绩效评价结果。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截止2022年12月,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422户,24216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195.91万元,进一步改善民生水平,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该项资金从数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内容进行绩效自评。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为完善项目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等决策提供依据。核查了解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主管单位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管理原则和使用要求,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可以全面综合了解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对项目社会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效益等进行评估总结,促使项目单位树立绩效管理意识、风险责任意识,有利于项目预算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项目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的进一步提高。综合评价“农村低保金”项目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执行率得分1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根据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与效益四个维度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分,综合评价结果100分,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优”,具体情况如下:
(二)绩效分析
1.决策指标分析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预算编制有据可依,分配合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内容明确。
2.过程指标分析
业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监控制度,项目资金拨付文件资料全面,资金拨付符合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产出指标分析
指标得分较好,项目资金申请报送及时率、按月发放补贴完成及时率和项目成本节约率指标;在抽样调查中,未发现有不合规的支出。
4.效益指标分析
受益人群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濉溪县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救助对象,同时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救助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各镇(园区)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县民政局每月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