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相关办事指南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4-02 09:14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办理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濉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濉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三级、四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个人书面申请,二寸照片(二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低保或脱贫户)证明及复印件,濉溪农商银行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二)逐级审核。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3.审定。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园区)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账户中。

五、办理时间

8:00-11:30 ,14:30-17:30

六、办理地点

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七、咨询电话

濉溪县民政局:0561-607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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