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2023年1-9月工作总结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9-28 09:20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3年以来,濉溪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民生,真抓实干,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加强和改善基本民生保障,推进和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和优化基本社会服务,全力发挥民政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在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会救助

印发《关于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濉政秘〔2023〕80号)。从2023年7月起,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7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4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从2023年1月份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残疾人等级一、二级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0元。召开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力度。全县239个村(居)全部建成社会救助服务站;所有村(居)救急难互助社备案完成、3个镇级救急难互助社登记完成;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基本完备、低收入人口认定高效开展;目前全县共有低收入人口35504人,其中低保对象27349人、特困人员3965人、低保边缘家庭512人、防返贫监测对象3489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89人。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2023年我县累计核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10383户,42237人,其中为乡村振兴局、工会提供核对服务691户,2467人。

1-9月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24.83万人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13087.82万元;累计特困供养3.57万人次,发放补助金3694.99万元;累计临时救助323人次,发放救助金135.17万元;艾滋病困难对象累计救助1471人次,发放救助金22.37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82人,发放资金21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88万人次、550.6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86万人次、869.13万元。

召开濉溪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开展生活救助、主动救助、医疗救助、返乡救助等多渠道分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截至9月18日共救助52人次,安置流浪人员3名,接送返乡32人,支出58.79万元。最长1名流浪人员离家19年,其事迹被安徽电视台报道,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全县有26个居委会,已全部设立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室,明确各场所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充实软件档案资料,便于开展服务时能够准确掌握服务对象信息。为354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监护管理补贴84.96万元。邀请第三方为全县2020-2021年度监护补贴享受人员开展回访,

春节期间,开展“情暖万家”慰问活动,共慰问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670户,发放慈善慰问金27.65万元。举办“慈善之光”救助活动,对全县家庭困难的中国好人、道德模范、困难劳模、爱岗敬业人民警察、困难职工250人,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50万元救助金。“点亮六一 共护未来”《未保法》宣讲暨爱心捐资助学活动,为22名小学阶段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送上学习用品及2.2万元助学金。实施慈善爱心书桌助学项目(200套书桌、四大名著、台灯),每套价值1000元,共计20万元(市慈善协会10万元、县慈善协会10万元)。慈善结对助学项目救助7人,每人1200元,救助对象低保户家庭学龄儿童。捐赠“相约七夕,传承慈孝家风,共建和美家庭”中式集体婚礼2.3万元。

(二)养老服务

完成23个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任务。建成1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新增失能低保老人集中托养任务19个。完成特殊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352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5个。加强省委巡视整改力度,完成养老服务用房移交22个小区,3452平方米。

我县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全面铺开+重点打造”为目标,将刘桥镇敬老院、百善镇柳孜敬老院(临涣镇敬老院)2所敬老院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2个互助式养老站点,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难问题,提升困难老年人生活品质。建成2个毗邻村卫生室的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开展康复保健、健康体检等医疗服务。完成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食堂改造并投入运;打造3个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村级养老服务站。

引进江苏禾康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建立养老服务政企合作机制,共享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资源。与北京燕园养老有限公司对接,意向承接淮北银华康养服务中心,目前正在洽谈中。引进上海澳坤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濉溪县安享康宜养老服限公司,建成安康智慧养老机构。

累计发放百岁老人高龄津贴1927人次、金额115.62万元;累计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28.03万人次、金额1117.41万元;累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3.38万人、金额168.94万元。

(三)基层社区治理

1.基层自治。全县239个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及时配套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环境和物业等下属委员会。配套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等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各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对出缺的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并补选,完善了村级班子的规范化建设。4月份,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党校联合对全县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行了培训。培训分三期举行,县民政局邀请了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和市委党校的同志分别作了“村级议事协商民主建设的操作路径”、“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专题报告。报告内容深入实际,可操作性强,深受学员们的好评。

2.城乡社区工作。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印发《濉溪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职责的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濉溪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依法工作事项和权责边界;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探索建立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制度,需村级组织承担的由党政群机构依法依规提出申请,县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清单管理。着力解决村级组织事务多、报表多、台账多、挂牌多和证明多等问题。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

3.城乡社区网格管理。为进一步推动网格化管理服务“多网合一”工作,县民政局对濉溪镇网格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28人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组织的城市社区网格员示范培训。召开全县网格1+1推进会、全县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暨“多网合一”工作推进会。指导濉溪镇按照“多网合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网格,把应急、司法、市场、卫健等职能部门的人员融入到社区网格中。网格化的建设,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真正做到人到网格去、事在网格办、情在网格留。

4.城乡社区移风易俗。进一步指导全县村(社区)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制定完善各类婚丧喜庆事宜的章程、规定、流程、标准等。建立并形成完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公布和督促落实机制。

5.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刘桥镇王堰村凭借“将社区议事协商下沉至队组”的创新做法,跻身全国首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示范社区。县民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全程做好跟踪指导,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完成了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中期评估。

(四)社会组织

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党员信息表》纳入申报材料,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目前全县345家社会组织(254家民办非企业、91家社会团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组织建设全部写入章程。

社会组织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将业务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工作一起布置落实,一起督促检查,一起总结奖惩,推动社会组织重视党建工作。要求各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中央、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能参与非法传教活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联合县社会组织开展“爱满濉城 福送万家”新春送春联公益活动,开展迎春送温暖系列慰问活动。3月社会组织联合会的部分会员在乾隆湖开展植树活动,美化环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县社会组织开展日常急救及儿童防烫伤相关知识培训会百善壹基金温暖包发放,为170名儿童送去价值6.7万元温暖包(文具、保暖鞋、手套等生活用品)。社工、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时常占志愿服务人数的61.5%。召开2023年度社会工作资格证考前培训班,经过民政局大力宣传,今年我县报考社工资格证的人员有近500人,比往年大幅提高。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拥有数量1330家。

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到社会组织考核体系中,2023年3月至5月,我局开展了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开展务活动情况,开展党建工作情况等,严格要求各社会组织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和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且不接受监督管理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2022年社会组织参检率91%。对无故未按时参加2022年度网上年检的24家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五)未成年人保障

1.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保障政策。申请受理实现“跨省通办”。1-9月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858人次、314.38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发放24人次、助学金12万元。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资助参保政策。

2.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一是开展寒假春节期间困境儿童走访探视,印发了《濉溪县关于开展“寒冬有爱 情暖童心”2023年寒假春节期间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走访探视困境儿童942人(其中孤儿9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0人、农村留守儿童640人),发放慰问金9.56万元,发放170个大礼包,解决个案1个。落实落细“牵手行动”。印发《关于濉溪县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牵手人与牵手对象动态调整的通知》,对符合"牵手行动"要求的儿童开展"一对一"牵手,做到应牵尽牵。我县2名牵手人被省民政厅评为“最美牵手人”。

3.提高未成年人服务能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统计,截止6月底,全县有闲散青少年11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95人、流动留守儿童545人。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织牢困境群体儿童防溺水安全保障网,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配合县司法部门讯问(询问)未成年人19人次。依法撤销侵害监护人资格2例。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501人,开展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经查询,在辖区内均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提档升级。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目标考核。到2023年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个以上,覆盖85%以上镇。

(六)民政综合事务

1.婚姻登记。顺利完成春节前后高峰期及2月14日、2月22日、5.20“吉祥日”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截止9月18日,共办理各类婚姻登记8137对,受理离婚申请3300对,档案查询1347人次,协助县住建局、卫健委核查婚姻登记信息4007人。

2.婚俗改革。县民政局在消化吸收省民政厅文件精神和外地婚俗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濉溪县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征集、汇总、采纳,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印发《濉溪县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围绕“四改、三化、两带头、一传承”,提出婚俗改革试点内容,高位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婚俗改革宣传力度,组织党员干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面向群众发布《移风易俗倡议书》,在婚姻登记窗口发放《婚事新办告知书》。开展“倡导文明婚俗 弘扬时代新风”、“牵手幸福 为爱加油”520集体颁证、“幸福婚姻第一堂课”婚姻家庭辅导等一系列活动,设置“推进婚俗改革,倡树文明新风”(我支持我参与我带头)签到墙,新人在签到墙上留下签名承诺,引导新人自觉抵制不良婚俗,反对高额彩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等。成功举办全县“七夕”中式集体婚礼,18对新人踊跃参与,争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节俭办婚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社会反响良好。

3.殡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革除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绿色殡葬。清明节期间,开通网上祭扫平台、提供代为祭扫服务、网上直播祭扫实况等“云祭扫”方式满足特殊时期群众缅怀先人的需求。截止9月18日,接收火化遗体4088具,殡葬救助人员计712人,合计减免火化费和遗体接运费38.83万元,在政策落实上让贫困群体切实得到了实惠,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解除了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

4.民政风险防范。自“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发生以来,县民政局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和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培训和消防演练会议,并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销号。抽调专人局分4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各民政福利机构整改完成后提交了整改报告,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组织保密宣传教育专题网上培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传达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妥善处置舆情,筑牢民政领域风险底线。

二、存在问题

(一)家庭收入核查难。目前确定低保等救助对象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进行,把关难度大,特别是对群众的一些打工收入、灵活务工隐性收入等难以核查,无法获取收入证据,不能准确掌握群众的真实收入,导致救助对象的界定较难。

(二)救助目标指向较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我国社会救助的基本目标是坚持托底线、救急难,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这一目标取向反映了救助政策对“现时贫困”的短期关注,但缺乏对“未来脱贫”的长远关切。

(三)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薄弱。当前我县儿童主任均为兼职,难以有效满足广大儿童日益增长的发展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一是加强低收入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按规定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应用“智慧民政”系统,提升线上线下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能力,提升主动救助能力,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让困难群众急有所纾、困有所扶。确保易返贫致贫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扎实开展年度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操作规程要求,对在册低保对象开展定期核查。对C类低保家庭每年开展二次核查;A、B类低保家庭每年开展一次核查。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三是强化认识,大力推动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工作开展。推广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是民政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指示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打造具有民政部门特色的“救急难”工作品牌。指导各镇抓紧成立镇级“救急难”互助社的登记工作。四是积极推进社保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工作,完成90%以上发放率的目标任务。五是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二)大力推进养老事业新发展。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工作;对全县建成的养老服务站、老年助餐点进行验收和资金发放。对上半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核定并发放资金。对新备案的养老机构进行核定,并根据床位数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组织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聘请第三方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督查。规范老年食堂(助餐点)运营,发放就餐补贴。配合完成中央、省对养老资金的审计工作。

(三)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和水平。一是持续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拟出台《<濉溪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重点任务清单>等三个清单目录的通知》,抓好贯彻落实,开展村(社区)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检查督查,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落实落地。二是继续强化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内容、要求,全面落实村务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议,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创新“六规范一满意”程序,全县村务公开工作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网格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公示制度,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公示制度。四是深入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推动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将协商民主贯穿于社区事务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督促王堰村根据实验方案序时推进实验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帮助总结经验,确保实验任务顺利完成。

(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持续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职责,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及监护情况排查走访台账》、《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防溺水及监护情况排查走访台账》。二是主动对接银行早日实现跨行代发。针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建议农商行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改进服务时限。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早日实现跨行发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有效提高社会保障卡的普及率和利用率,让残疾人感受到现代社会便捷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三是稳步推进镇便民服务中心承接进驻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按照《关于推进镇便民服务中心承接进驻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濉数资〔2023〕5号),重新制定工作流程,协调市级以上部门解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直接影响赋权承接工作的推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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