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中旬,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有部门一定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情况的话,在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核查,或公函形式进行核实,不需要公民再去民政部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