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条件及办理流程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12-18 15:1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申请

凡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本人(或子女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③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④填写《濉溪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委托子女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申请人户籍、年龄有异议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申请人户籍、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2.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口迁出或去世,其本人或子女受托人应主动向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调查核实时,可向辖区派出所或殡仪馆查阅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应予配合。

3.申请人首次申请都要按提供材料的要求进行申报,以后每半年向所在村(居)委会进行认证,提供老人的当日照片和身份证。村(居)委会负责调查核实后,向镇(园区)填报减少人员名册、新增人员名册,新增人员按首次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4.符合条件的老人从审批之月起享受高龄津贴,户口迁出或去世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5.高龄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发放一次。

二、审核和录入

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本辖区《濉溪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一式二份〔村(居)委会留存一份、上报镇(园区)一份〕,于每月3日之前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镇(园区)。镇(园区)民政办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镇(园区)信息数据库。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本镇(园区)留存,发放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同时上报汇总表、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三、审批

县民政局对镇(园区)上报的申请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本县发放汇总表(电子表),于每月的10日前发给财政部门进行打卡发放。

四、公示

村(居)委会、镇(园区)在名单审核后汇总上报前,需分别将审核名单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对名单有疑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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