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目录(2024年)(行政强制类)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5-22 09:1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权利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查封物品遗失或毁损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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