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4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6-28 15:28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

1.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51元,达到623元。提标后一档家庭月人均619元;二档家庭月人均599元;三档家庭月人均579元。

2.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标准A类人员由175元/月提高到186元/月,B类人员由120元/月提高到125元/月。

(二)农村低保

1.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33元,达到548元。提标后一档家庭月人均497元;二档家庭月人均477元;三档家庭月人均457元。

2.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A类人员由14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B类人员100元/月,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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