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由濉溪县区划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对濉溪镇9条道路街巷进行命名更名,现予以公告(附件)。
附件:濉溪镇部分道路街巷命(更)名方案
濉溪县区划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濉溪镇部分道路街巷命名(更名)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