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在本省范围内,除因条件限制的金寨、岳西、旌德、绩溪、休宁(不含县城)、歙县(不含县城)、黟县、祁门、石台、青阳、东至11县和黄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他各市、县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