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登记濉溪县春雪果蔬协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12-06 16:44文字大小:[    ]背景色:       

当 事 人:濉溪县春雪果蔬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0621060808079N

法定代表人:马玉峰

登记住所:濉溪县沱河路119-8号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2-2024年全县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法人登记证书截至2021年12月,超期未换届,以上事实有你单位在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内法人登记信息,全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为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或濉溪县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濉溪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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