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关于婚姻档案查询的问题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12-20 15:1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八章婚姻档案查询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为内地居民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可以查阅本人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查阅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及办理婚姻登记时的身份信息,登记日期和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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