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惠民殡葬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为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减免对象
1、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2、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特困人员;
4、现役军人、户籍为濉溪县的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费以实际结算为准最高280元;
2、遗体火化费260元;
3、遗体冷藏存放费80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
4、骨灰寄存费1年(低保户、特困人员长期免费寄存)。
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由其经办人(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4、死者属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办或扶贫站出具的殡葬救助证明原件;
5、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官证、警官证、文职人员证;现役军人家属提供与现役军人关系证明或军人保障卡或现役军人部队开具的证明;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伍证》、《转业证》等有效证件;“三属”提供《三属优待证》;以上享受殡葬服务优待的对象,若无法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可有户籍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心)审核核实其优抚对象身份,在《濉溪县优抚对象殡葬服务优待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材料至殡仪服务中心办理减免。
上述所需材料,在殡仪馆办理火化时一并提交,材料齐全的现场直接减免。
咨询电话: 0561-7021034 9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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