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主要职责(2025年)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5-04-28 09:21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濉溪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负责县内重要和跨县(区)镇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负责人:胡四平(负责人)

办公电话:0561-6077106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人:周雪梅(负责人)

办公电话:0561-6082153

(三)社会事务股。拟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县内重要和跨县(区)镇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华伯宇(负责人)

办公电话:0561-6078671

(四)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冠“濉溪县”)。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

负责人:任明杨(负责人)

办公电话:0561-6077132

四、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五、联系方式

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袁苏楠

联系电话:0561-6077132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濉溪县岱河路76号

单位邮箱:sxmingzheng@163.com

邮政编码: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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