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濉溪县乡村地名采词库采词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丰富地名文化内涵,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濉溪县民政局拟建立“濉溪县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词建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乡村地名采词库包括道路街巷、桥梁、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等基础设施命名,本次征集主要集中在乡村道路、桥梁、居民点等乡村地名。
三、征集要求
1.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2.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3.结合我县特色,体现本地地理特征、自然生态、历史渊源、文化底蕴、民俗习惯、时代风貌、经济发展等。
4.用字准确规范,易记易懂,词条需标明名称含义,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或地方读音应在相应汉字后标注拼音。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
四、征集方式
请填写《濉溪县乡村地名采词库征集表》,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您的宝贵建议。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濉溪县濉溪镇岱河路76号濉溪县民政局
电子邮件:3273366823@qq.com
联 系 人:任兰英
联系电话:6075324
五、注意事项:
1.地名采词建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地名为社会公共资源,征集地名采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归濉溪县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对词条进行修改、组合。
附件:濉溪县乡村地名采词库征集表
附件:
濉溪县乡村地名采词库征集表
推荐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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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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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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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词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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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词名称 |
汉语拼音 |
推荐理由(命名含义) |
建议适用对象、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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