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2025年行政权力事项变更情况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06-09 16:33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新增权力事项

(一)行政处罚类

1.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3.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的四类情形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4.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包含子项: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对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对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对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的处罚|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对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对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处罚;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5.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6.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7.对不具有公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8.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包含子项: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处罚;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的处罚;对违反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标准的处罚;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9.目的

包含子项: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处罚;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的处罚;对违反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标准的处罚;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10.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包含子项: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对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对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对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对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对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不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行政处罚项。

(二)其他权力类

1.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核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新增其他权力项。

二、取消权力事项

(一)行政处罚类

1.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包含子项:(1)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2)对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3)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4)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5)对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6)对从事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7)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8)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取消。

2.对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取消。

3.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取消。

4.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包含子项:(1)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2)对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3)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4)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5)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6)对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7)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8)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取消。

5.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取消。

6.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包含子项:(1)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2)对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3)对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4)对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规定的处罚;(5)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6)对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7)对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取消。

7.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包含子项:(1)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2)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3)对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4)对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取消。

8.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包含子项:(1)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处罚;(2)对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取消。

(二)其他权力类

1.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濉政〔2026〕20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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