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镇(园区)党(工)委,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办草拟了《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各镇(园区)、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工作要求:(1)各单位对工作要点中的工作任务及语言表述进行审核,如有修改意见,请逐条列明;(2)各单位如果有承担全省试点的工作任务,或者具有濉溪特色和亮点的工作,请一并提出,同时列明责任单位和参加单位;(3)各单位请于3月17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的pdf版和可编辑的word版)报送至县委依法治县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 系 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6078336
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3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治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全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
1.强化学习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出专题、系统研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中设置专门教学模块。研究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学科教学工作,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深化宣传研究阐释。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宣讲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举旗帜·送理论”系列宣讲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配合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科研、咨政成果相互转化。
3.推动落实落细落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濉溪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开展法治濉溪建设规划等项目中期评估,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推进法治濉溪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加强法治领域改革成效调查研究,建立法治建设领域创新经验总结评估推广制度。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着力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不断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体制机制
4.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融入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镇(园区)和部门法治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协调小组工作力量,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加强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5.完善法治督察工作机制。紧盯做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问题整改,研究制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评估工作办法。聚焦群众关切,在开展重大热点法治事件督察上下功夫,制定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启动操作办法。实施2023年法治建设项目督察,组建法治督察员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员“信息情报员”作用,运用好法治督察与相关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衔接联动,切实增强督察刚性。
6.充分发挥“关键少数”述法质效。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会议述法。加强领导干部述法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机制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和结果运用工作程序,制度化、实效化运用好评价成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
7.健全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及省、市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开展镇(园区)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统一规范镇(园区)法治建设领导体制。
三、坚持用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8.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完善濉溪法治建设“出亮点、走在前”主要监测指标。研究建立及时动态清理与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
9.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全面推行“一业一查”模式,进一步整合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抽查事项,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
10.营造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11.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配合开展“百佳法治民企”评选活动,推动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维权。强化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执法司法平等保护,继续推动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确保“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得分持续位居省前列。
12.统筹公平和效率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众。优化平等就业、勤劳致富的法治环境,严格推行教育公平、平等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则,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坚持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创新完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维护好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13.强化民生热点难点问题靶向治理。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地方金融、房地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搭建一体化根治欠薪在线监管平台。依法打击治理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视听内容管理,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营造清朗安靖的网络空间。依法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四、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14.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规范性文件实现网上电子报备和智能辅助审查。配合建成市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15.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配合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
16.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加强镇(园区)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提升“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服务能力。推进场景创新工程,行政许可、高频及试点事项实现“全省一单”。
17.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全面落实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开展政府职能量化“全景清单”编制试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
18.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深化镇(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赋予镇(园区)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工作,推动镇(园区)扩权增能。整合镇(园区)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19.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各类行政执法业务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
20.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大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20%,提升应诉实效。
五、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2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深化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加大提级管辖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庭审实质化保障公正裁判。完善考核体系,以案结事了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
22.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法领域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与新型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23.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依法依规推进执行110应急处置中心、执行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应用,持续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扎实推进守护民生民利专项监督行动。
24.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全面落实减刑实质化审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实施社区矫正分类教育帮扶项目试点。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
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5.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充分利用“普法夜市”“茶馆普法平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创建。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认真参与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办好各类法治栏目(节目)。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
26.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润乡村社区”行动。贯彻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扩大商会调解组织覆盖面。
27.依法加强权益保护。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深化“建设法治濉溪·巾帼在行动”活动,打造维权工作品牌。
28.不断增强社会安全感。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开展“守护平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突出刑事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强化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
29.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
七、加强法治工作保障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高质量发展
30.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配合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干部交流。研究建立根据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工作机制。开展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工作。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员额、编制省级统筹和动态调配机制,确保员额法官、检察官配置向案多人少的办案一线倾斜。
31.加强法治人才保障。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规划和要求,加快推动我县法治人才培养规划的具体举措及责任分解落地落实,进一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32.强化法治工作统筹联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要求推广、使用安徽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系统。深入推进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加强法治工作区域沟通对接。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负责2023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共进。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重点任务督办,确保实效,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附件:《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附件
《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一、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73项)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依法治县办、各单位党组、各镇(园区)党(工)委参加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党校主体班次中设置专门教学模块。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牵头,县委其他有关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镇(园区)党(工)委参加
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举旗帜·送理论”系列宣讲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其他有关部委、县直各单位参加
4.发布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与实践相关重点课题,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科研、咨政成果相互转化。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县委党校
5.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濉溪建设规划(2021—2025年)》《濉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濉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宣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6.推进党的领导融入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镇(园区)党(工)委参加
7.严格落实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地方和部门法治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县委有关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8.强化协调小组工作力量,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加强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组建乡镇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公室,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各镇(园区)参加
9.紧盯做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问题整改,组建法治督察员队伍。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员“信息情报员”作用,运用好法治督察与相关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衔接联动,切实增强督察刚性。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10.加强领导干部述法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机制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和结果运用工作程序。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
11.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县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开展镇(园区)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统一规范镇(园区)法治建设领导体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各镇(园区)参加
12.研究建立及时动态清理与发展不相适应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13.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14.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15.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全面推行“一业一查”模式,进一步整合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抽查事项,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16.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17.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商务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18.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19.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20.继续推进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21.严格推行教育公平、平等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则,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22.创新完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23.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责任单位: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24.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地方金融、房地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参加
25.搭建一体化根治欠薪在线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26.依法打击治理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视听内容管理,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营造清朗安靖的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27.依法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28.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规范性文件实现网上电子报备和智能辅助审查。配合建成市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29.配合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30.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有关县镇党委参加
31.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2.加强镇(园区)政务服务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园区)牵头,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33.持续提升“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服务能力。推进场景创新工程,行政许可、高频及试点事项实现“全省一单”。
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34.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办、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园区)参加
35.全面落实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36.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37.结合深化镇(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赋予镇(园区)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工作,推动镇(园区)扩权增能。整合镇(园区)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司法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38.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39.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各类行政执法业务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40.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41.大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20%,提升应诉实效。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42.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参加
43.深化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加大提级管辖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44.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45.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庭审实质化保障公正裁判。完善考核体系,以案结事了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46.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法领域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与新型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相适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参加
47.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参加
48.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49.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依法依规推进执行110应急处置中心、执行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持续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切实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50.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扎实推进守护民生民利专项监督行动。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51.全面落实减刑实质化审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实施社区矫正分类教育帮扶项目试点。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52.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
53.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普法夜市”“茶馆普法平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牵头,县司法局、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54.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55.认真参与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牵头,各镇(园区)参加
56.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办好各类法治栏目(节目)。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宣办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参加
57.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法宣办参加
58.深入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扩大商会调解组织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司法局
59.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60.深入开展“守护平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突出刑事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各镇(园区)参加
61.强化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62. 依法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3. 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镇(园区)参加
64. 持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65.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66. 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配合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干部交流。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园区)参加
67. 研究建立根据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级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镇(园区)参加
68.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69.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员额、编制省级统筹和动态调配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落实
70. 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规划和要求,加快推动我县法治人才培养规划的具体举措及责任分解落地落实,进一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71.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要求推广、使用安徽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72. 深入推进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参加
73.加强法治工作区域沟通对接。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二、拟研究出台的重要文件(7项)
1.濉溪法治建设“出亮点、走在前”主要监测指标。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2.关于建立法治建设领域创新经验总结评估推广制度的意见。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各镇(园区)参加
3.关于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启动操作办法。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4.关于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评估工作办法。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5.濉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
6.濉溪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办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
7.濉溪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牵头,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三、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13项)
1.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培训班。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各镇(园区)参加
2.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宣讲活动,配合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法学会、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3.开展法治濉溪建设规划等项目中期评估。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法宣办参加
4.实施2023年法治建设项目督察。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5.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6.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推进法治濉溪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7.配合开展“百佳法治民企”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工商业联合会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8.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会议述法。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9.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直各单位、各镇(园区)参加
10.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宣办参加
11.深入开展“法润乡村社区”行动。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牵头,县法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12.深化“建设法治淮北.巾帼在行动”活动。
责任单位:县妇女联合会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
13.配合开展202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宣办牵头,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