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热点回应】流浪乞讨救助知识知多少?
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具体指哪些人?
答:是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人员(如走失、家庭暴力受害者等)。
2、救助管理站受理求助的程序有哪些?
答:⑴核实求助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⑵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并告知其实施救助的内容;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其不救助的理由和申诉途径;
⑶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⑷对有自返能力的成年受助人员,及时为其购返乡车票并发放途中所需的食品和饮用水;
⑸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求助人员,及时联系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并要求来站接回;监护人或近亲属无力来站接回的,及时安排专人护送其返乡。
3、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哪些情况?
答: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⑴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⑵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⑶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⑷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⑸随身物品的情况。
4、救助管理站为求助人员提供哪些救助服务?
答:⑴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⑵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⑶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⑷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⑸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5、哪些情况下不予救助?
答: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一式两份):
⑴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⑵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⑶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⑷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⑸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⑹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6、什么情况下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答: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⑴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⑵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⑶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⑷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同时,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受助人员解释终止救助的原因,清点交接寄存物品,完成《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并向受助人员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
7、境外人员如何向救助站求助?
答:求助人员为疑似境外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其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应当交由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通报,并可受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的委托提供临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