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本就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是受业主的委托,帮助业主管理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但是在现实中,有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甚至业主还要看物业服务公司的脸色行事,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吗?
民法典第284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服务不到位,小区业主可以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更换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