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热点回应】人身损害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濉溪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26-09-20 16:08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案例】一天,许某下班回家,因与楼上邻居就夜晚不睡觉,总带陌生人回家扰民吵了起来,双方发生了口角。一天晚上,许某一个人在家,突然有人敲门,一看是楼上邻居,许某心想正好再说道说道,却不料开门后,邻居带了几个歌厅的朋友来找许某理论,你一言我一语,一言不合,其中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开始对许某拳打脚踢,打得许某头破血流,肋骨骨折,其他邻居见状赶紧报警,许某被送到了医院,后经许某起诉,殴打她的人同意民事赔偿20 万元。但拿到赔偿款后,许某的爱人张某却说,我们一直没什么钱,终于有了一笔收入,不如用赔偿款买些家具,重新把房屋装修装修。许某一听很是伤心:“我伤还没好,你就想着怎么花钱改善生活,况且这是我的个人赔偿款。”张某说:“话不能这样说,咱们是夫妻,这钱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也有份。”请问,张某有权处分许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吗?

【分析】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种赔偿款是对遭受人身损害一方花费的医药费、交通费的弥补,是对受害者劳动能力减弱、收入减少的损害赔偿,是对受害者的精神抚慰。因此,这种依附于人身的损害赔偿、补偿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把这种人身损害赔偿、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出现配偶放任或追求受害方的损害结果来获取赔偿谋利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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