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濉溪县医共体医保基金共管账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07-08 16:58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印发《濉溪县医共体医保基金共管账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现将《濉溪县医共体医保基金共管账户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濉溪县医共体医保基金共管账户监督管理办法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财务内控制度,是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安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必要的手段。医共体医保基金共管账户资金的申报 、预拨付、支付、结存等环节的规范运行,是关系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医保基金拨付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7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共管账户的目的

共管账户申报主体是县医共体牵头医院,账户共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拨付过程的监管,利用双U盾、双印鉴章等模式控制监督医保基金的流向和支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转。

二、共管账户原则

医共体医保基金共管账户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共管账户要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完整性。共管账户要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

()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双U盾、双印鉴章等模式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适应性。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共管账户的运转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适应紧密型医共体的需求。

三、共管账户管理

(一)共管账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管理和使用该账户的相关人员。

(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医共体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三)银行账户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开立,严格管理,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四)各医共体牵头医院保管银行账户对应印章(医院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网银U盾一枚,县居民医保中心保管网银U盾一枚、印章一枚(财务负责人),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五)按财务规范要求完成医共体共管账户资金的申报 、预拨付、支付、结存等工作。

(六)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按财务要求做好医共体共管账户的总账和每一笔支出的明细账。

四、共管账户监管

(一)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医共体牵头医院财务人员在实行科室职责适当分离的前提下,科室内部相关岗位职责也要实行适当分离。业务办理、审核、审批分离,制票与收款分离,会计与出纳分离,银行留存的印鉴分别保管。居民医保中心的财务人员要对医共体共管账户网银U盾一枚、财务印章一枚要妥善保管,对具体的财务支付要进行核对校对、准确无误时才能拨付。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医保中心财务人员的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促进医共体共管账户安全运行。

(二)财政等部门年度检查。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和年度检查,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汇报和公布财务有关信息、对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

附件:医共体共管账户资金拨付流程图

 

 

 

 

 

 

 

 

 

 

 

 

附件:

医共体共管账户资金拨付流程图

 

医保中心支出户依据医共体

按人头预算方案划拨医共体预算资金

各医共体共管账户

各医共体用A盾根据医保中心和医共体审核批准数据录入拨付款项

        ↑↓

数据准确 医保中心用B盾审核通过

 

 

数据错误,退回共管账户,重新录入

各医疗单位账户或医共体共管账户

 

 

 

 12号关于印发《濉溪县医共体医保基金共管账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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