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各镇(区)财政所(分局):
为做好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预〔2021〕6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县财政局制定了《濉溪县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10日
濉溪县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继续不断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预算公开工作,确保预算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
——坚持真实完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严格按照本级人大批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公开明确具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预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获取和监督。
——坚持分级分工。落实预算公开组织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财政部门推进,各预算部门各担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负责。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参照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财预〔2016〕143号)规定,在完整公开预算报告、预算表的同时,对有关事项进行细化说明,并按要求逐步拓展公开范围。其中,政府预算要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说明,部门预算要对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及原因、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进行说明。属于公开内容的表格和情况,没有数据也要公开空白表,没有内容也应当专门作出解释。
(二)拓展公开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自2021年起,将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同)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实现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各部门要有序组织推进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确保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数量全覆盖。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提前研究确定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范围,督促按时公开到位。县直部门在预算公开前,要将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名单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扩大公开范围。
1.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公开。从2020年预算公开开始,各预算部门要公开政府采购支出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主动披露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等信息。
2.巩固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财政部门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情况随部门预算公开,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指标等信息,逐步推进部门自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切实落实中央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3.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四)规范公开方式。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集中公开。对公开的预算,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预算,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根据预算批准、批复情况,由本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确定。
(五)严格公开监督。各预算部门在预算公开前,按照公开政策,认真编制本部门公开文本,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归口支出股室审定后公开。同时对公开内容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后,填写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县财政局预算股备案。公开后,县财政局归口支出股室进行网上核查,并于公开后10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县财政局预算股;预算股根据反馈情况进行网上复核,将复核结果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备案,同时对预算公开情况开展常态化跟踪检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部门,将按规定进行通报。
(六)做好保密处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精神,明确公开工作要求、流程,采取会商、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预算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预算部门要按照预算公开工作布置,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方案,将公开任务明确到岗到人,并加强公开事前审查、事中跟进、事后反馈,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强化工作衔接。各预算部门主动衔接机构改革工作, 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要按照法定批复情况公开,对机构改革涉及的职能调整、预算增减变化等作出解释;改革前公开的部门预算信息,要采取保留统一公开平台专栏等技术措施继续保持公开状态,确保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间等依法合规。
(三)回应社会关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要健全预算公开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提前做好解释说明准备。预算公开后,要密切关注后续舆情,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应。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四)严格公开监督。预算部门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县级预算部门完成公开工作后,及时填写《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公开时间。
1. 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2. 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2月26日集中公开。
3.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