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锋解读《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一)编制背景。2022年底至2023年初,安徽省遭遇“跨霾年”,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在此期间,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遥感监测发现,我省秸秆禁烧火点数量大幅高于周边省份。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省、市先后出台了秸秆介绍相关文件,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秸秆禁烧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淮北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北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实际。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秆禁烧行为,不断夯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全县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党政同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全面禁烧的原则”,立足限茬与农机农艺收种相结合,落实“一镇(村)一策”,充分发挥镇(园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确保《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更科学有效,便于操作,县综禁办参照往年秸秆禁烧经验及今年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线下个别征求、召开座谈会、线上书面发函等方式征求了各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审议稿)。通过县政府常委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定稿,以中共濉溪县县委办公室、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全县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年全域全面禁烧,禁烧种类包括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等手段,确保实现全年“零火点”,确保不误农时。
五、主要任务
全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创新措施
(一)明确县四套班子包保领导,镇(园区)、村(社区)、农户、农机手,县直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任务,建立任务清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二)建立县主要领导包片、县级领导包镇(园区)、县直部门包重点村、镇(园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机械的包保制度。实行党员联户、财政供给干部、县级“两代表一委员”包保制度。县公安局单独制定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干警)秸秆禁烧包保工作方案。
(三)县委、县政府成立11个巡查组,巡查组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巡查方案,按照任务序时进度加强过程考核,分阶段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镇(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树立宣传牌,召开座谈会、动员会,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营造多角度、立体式、大容量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确保综禁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不烧也能种,并主动防止被烧的良好局面。
(二)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细化巡查组、执法组、应急队、值守点责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头上有压力。加强收割、还田、收储、播种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制定全县农机保障计划并统筹农机调配,鼓励农户和农机合作社购买农机,确保足量配置农机,提升全县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切实做好辖区内大型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播种机、旋耕机、灭茬机和打捆机等农业机械摸底工作,制定镇(园区)农机应急预案,成立农机应急分队,确保各村(社区)及时收、种。“三夏”期间,创新农机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县、镇、村(农机服务组织)三级联动,共治共管。全县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员、各镇农机监理员(农机管理员)、村级(农机服务组织)协管员强化“三夏”期间安全巡查,抓好源头管理,确保农忙时节农机安全生产。
八、解读人: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锋。
九、咨询电话:0561-688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