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解读】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为改善解决我镇农民自建房监管不到位,权责划分不明,主管部门推诿扯皮等现状问题,经反复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红线,守护粮食安全,避免因拆除违建造成社会治理问题,便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过深入学习《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铁佛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建所等部门联合讨论谋划后由农综站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初稿,由镇党政班子6月25日审议初步通过,6月25日到7月25日反复征求各村、镇直各部门意见后,多次修改完善,7月31日到8月31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于8月31日通过党政班子成员审定,正式印发本文件。
四、工作目标
有效加强农村建房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督促农民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宅基地建房审批。农村建房审批更加规范,做到凡建必批,有效避免占用耕地建房现象,农村建房布局更加合理。审批通过后,便于对建房工程安全、质量进行监管,及时掌握农民建房信息,加强施工队伍审查,做到施工过程全程监管,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五、主要任务
1.规范申请程序,制定完备的申请程序,明确农民建房的申请条件、面积标准、申报材料清单;
2.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发挥部门联审作用,从各个方面杜绝隐患,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3.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后续服务与使用管理,加强建房过程监管和后续验收工作;
4.建立巡查制度,坚决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村级巡查上报责任,避免未经审批私自建房;
5.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责任机制,各部门各村在农民建房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互相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互通,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
六、创新举措
建立部门联审制度,避免以往建房审批过程中互相推诿,职责不清的问题。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建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文化、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八、解读人
铁佛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九、政策咨询电话
0561-2238118 铁佛镇农业综合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