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光玉解读《关于开展2024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知》
近日,媒体对新印发实施的《关于开展2024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知》采访了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光玉。
记 者:请问开展本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
朱光玉: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市环委会办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持续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力度,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 者:请问本次专项行动排查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朱光玉:本次排查的范围涉及6个方面重点领域,具体有:
1.引调水环境保护。重点排查濉河、懈河、沱河、浍河及主要支流(包括王引河等)沿线入河排口污水直排、雨污混排、水质波动恶化等方面问题。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应急导流、在线监测、原住民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运行,以及违法违规排污、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旅游、游泳、垂钓等方面问题。
3.化工园区污染防治。重点排查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集中供热、集中脱盐、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燃煤锅炉整治、园区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检测与修复等方面问题。
4.“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排查城乡镇结合部、废旧厂房、镇企业聚集地等区域“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等问题。
5.凤栖湖湿地公园保护。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等重点问题。
6.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重点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落实污水提质增效要求、管网建设及排查整治、雨污混流和生活污水直排,以及生活垃圾使用监管、建筑垃圾偷倒乱堆和违法倾倒等方面问题。
记 者:请问如何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朱光玉:一是全面深入排查。镇(园区)结合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县直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部署推动本系统、本领域排查工作。
二是建立问题清单。镇(园区)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专项行动问题清单,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并报送县环委办。县环委办汇总送至县直有关单位审核并征求意见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是加快问题整改。镇(园区)对照整改措施清单,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县直有关单位加强帮扶指导和政策支持。县环委办将任务清单纳入全县“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强化整改调度和督导考核。
四是抓好常态落实。此次集中专项行动结束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将继续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常态化持续推进。各镇(园区)继续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健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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