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4/25 09:00 来源:濉溪县科技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政策》(濉政﹝2021﹞32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若干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在濉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2022年度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以下成效的:

1、新认定(备案)的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新认定(备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获得研发投入评比表彰奖励资金或研发投入补助资金。

3、首次认定“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获得市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4、成功服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

5、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获得省级补助。

6、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

7、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8、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

9、新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10、申报国家、安徽省科技攻关项目获得资助。

1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12、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

13、企业和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获得省奖励。

14、首次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经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5、经省政府审定且省扶持资金到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16、当年纳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0%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信用审查

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进行审查,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在2023年7月31日前需完成信用修复,超过时限未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奖补事项提供,同一申请单位涉及不同奖补事项的,需分别提供材料。

1、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

(2)立项文件、立项证书、获奖证书、项目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件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印章。

受理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088638

联系地址:濉溪县科学技术局(闸河路与十北街交叉口建投大厦6楼)


附件1: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政策.pdf


濉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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