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铁佛镇2020年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6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基础金额在180—460元。
凡我县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2280元/年),均可以申请保障。每人每月基础金额在150元-210元之间
A类: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岁)、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
B类:系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三级以下残疾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母)。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
(一)A类人员,按其本人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城镇为140元,农村为65元。
(二)B类人员,按其本人享受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 城镇为95元,农村为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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