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救助标准

来源:铁佛镇发布时间:2025-03-07 09:30文字大小:[    ]背景色: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 1500 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30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2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 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救助起付线为2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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