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救济途径】濉溪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08-21 16:23文字大小:[    ]背景色:       

监督和救济途径:

1.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561-6077132。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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