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濉溪县农业科技开发研究所成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6-12 15:46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农业科技开发研究所:

你单位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

你单位已被濉溪县科学技术局批准设立(濉科〔2024〕1号)。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濉溪县农业科技开发研究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濉溪县农业科技开发研究所成立登记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按规定程序申请成立登记后,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按期进行年度检查。

此复

 

 

二0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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