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等6家互助社成立登记的批复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等6家互助社筹备组:
你们申请成立登记救急难互助社的报告收悉。
你们已被濉溪县民政局批准成立(濉社救〔2024〕1号)。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各项成立登记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溪河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五里郢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路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杨楼村救急难互助社,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向阳村救急难互助社,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李庄村救急难互助社”成立登记。
成立登记后,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按期进行年度检查。
此复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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