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09-09 10:15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2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5 行政许可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6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有关部门(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7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的四类情形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3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4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35 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
36 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37 其他权力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38 其他权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39 其他权力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濉溪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20年4月份城乡低保县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镇(园区)
40 其他权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22年7月份特困供养县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镇(园区)
41 其他权力 临时救助审核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承接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濉政〔2023〕11号):《镇承接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清单》要求,下放到各镇
42 其他权力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核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承接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濉政〔2023〕11号):《镇承接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清单》要求,下放到各镇
43 其他权力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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