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关于招募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的公告
为构建更加多元化、专业化、便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范围拓展与服务供给扩容,有效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服务需求。濉溪县民政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重点拓展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专业服务供给,诚邀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本次招募主要面向尚未纳入我县现有养老服务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数据库的各类主体,重点拓展养老机构以外的专业服务力量。
凡在濉溪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主营业务或增设业务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固定服务场所、专业服务团队和良好商业信誉,并自愿遵守我县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的各类主体,均可申报。重点招募范围包括:
1.医养结合与健康服务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慢病防治、中医保健、安宁疗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护理企业、健康管理公司等。
2.生活照料与家政服务企业:具备专业资质、信誉良好的品牌家政服务企业,能够提供针对老年人的助浴、助洁、助行、助餐、起居照料、代办代购等服务。
3.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物业公司,可为所服务小区的老年人提供便利、应急、关爱及基础生活服务。
4.其他相关服务组织:专业的社工机构、康复辅具适配与租赁机构、为老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能够提供适老化产品、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合法主体。
二、服务项目范围
新增服务主体(机构)可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持有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的老年人,提供以下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的服务:
(一)生活照料类:上门助餐、喂食、个人清洁、助浴、居室清洁、衣物洗涤、陪同就诊、代购药品、理发、协助穿衣、移位、陪同户外活动等。
(二)健康管理类:生命体征监测、康复评估、康复训练指导(肢体、认知、言语、吞咽等)、康复辅具租赁与使用指导、用药提醒与协助、中医适宜技术(如推拿、艾灸、刮痧、拔罐)、压疮预防与护理等。
(三)关爱支持类:定期探访、电话问候、情绪疏导、心理慰藉、节日关怀、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
(四)其他类:其他经认定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三、申请条件与权益
(一)申请入库基本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4.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5.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
6.运营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
7.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参与机构应做到:
1.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县民政局;
2.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将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凭证、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3.不得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生老年人取消服务情形,机构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老年人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4.公开承诺做到不存在“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
(二)入库机构主要权益
1.官方认证与公示:经审核通过后,机构信息将纳入“民政通”,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提升公信力与市场认知度。
2.合规核销消费券:获得为老年人提供消费券结算服务的资格,按照统一规范流程进行服务确认与费用核销。
3.政策支持与培训:优先参与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组织的政策培训、业务交流、技能提升等活动,及时获取行业最新动态与政策信息。
4.宣传推广支持:有机会在政府及协会组织的各类养老服务宣传推介活动中进行展示,获得品牌曝光机会。
四、申请流程与材料
(一)申报。
①濉溪县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申请表(附件1);
②登记证书;
③服务场所权属(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⑤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从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⑦机构人员花名册、劳务合同、资质证明材料;
⑧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盖章的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盖机构公章,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
(二)遴选。县民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对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机构承接项目。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示。县民政局对材料严格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评估和服务机构,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退出机制
机构入选后,如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形,遴选方有权单方面撤销报名机构的活动资格,一切不利后果由报名机构承担。
(一)未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6〕2号)以及民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未履行公告中的相关工作要求或后续不再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二)在民政部门组织的抽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3日工作时间,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二)提交资料地址:濉溪县岱河路76号4楼409室(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61-6089806
请各相关单位抓住政策机遇,积极申报,携手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共同托起老年人幸福美满的晚年。
特此公告。
附件1:濉溪县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申请表
附件2:濉溪县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诚信承诺书
濉溪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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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濉溪县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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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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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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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公办 □民办非企业 □企业 □其他(请注明)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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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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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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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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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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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医养结合与健康服务机构 □生活照料与家政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 □其他相关服务组织(请注明)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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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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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从业人员情况 |
员工总数: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持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工等专业人员: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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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项目(请在符合项前打√,可多选) |
生活照料:□助餐 □助浴 □助洁 □助行 □助急 □代办 □其他_______ 健康管理:□康复护理 □健康监测 □用药管理 □中医保健 □精神慰藉 □其他_______ 其他服务:□康复辅具租赁 □适老化改造咨询 □文化娱乐 □法律咨询 □其他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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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消费券结算的服务项目及单价 |
1. _______ 元/次(小时/项) 2. _______ 元/次(小时/项) 3. _______ 元/次(小时/项) 4. _______ 元/次(小时/项) (可根据机构具体服务内容自行修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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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承诺 |
我机构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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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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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濉溪县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诚信承诺书
濉溪县民政局:
(单位全称) 认真研究了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活动规则,自愿接受本次活动所有参与条件,自愿报名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办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三)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
(四)运营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
(五)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六)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县民政局。
(七)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将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凭证、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八)不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生老年人取消服务情形,机构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老年人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并在政府及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时配合提供审计材料。
(九)做到不存在“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
(十)参与机构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项目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能够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十二)公开咨询投诉电话,认真处理老年人及家属相关咨询、投诉,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因本机构提供的服务问题引发的投诉、处理和争议等,自行负责解决,政府及补贴发放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本单位完全响应并认同活动条款内容,承诺能够无条件根据政府要求,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如违背上述有关承诺或产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将自动退出此次活动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单位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1:濉溪县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服务主体(机构)申请表.docx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